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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08 年本科招生
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增强自主招生改革力度,促进中学素质教育,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今年我校在上海地区本科招生中实行特长生自荐报考加分的办法。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符合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参加 2008 年高考,报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的上海地区高中(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毕业生。
 二、自荐特长生的条件
自荐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
2、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活动优胜奖(含)以上奖励的;
3、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创造发明科学竞赛活动中获优胜奖(含)以上奖励或者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委办级政府机构颁发的创造发明类证书的;
4、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等项目获得相应等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5、在田径、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棒垒球、手球、健美操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6、 高中阶段获得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优胜奖(含)以上奖励的;
7、 其他有突出表现或特别优秀,得到社会认可的。
 三、自荐特长生的比例及优惠条件
1 、我校自荐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的 5-8% 以内;
2 、自荐考生须经我校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我校的特长生自荐加分;
3 、经确认符合自荐特长生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录取时在高考科目总分上加 5 分;
4 、如考生自荐多项特长且均符合自荐条件的,在录取时不可累计加分;
5 、自荐考生享有市教委高校招生录取加分条件时,仍可重叠享受自荐加分;
6 、加分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自荐特长生工作的程序
1 、考生登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网站(http://www.shift.edu.cn 点击招生信息或直接输入网址 http://www1.shift.edu.cn/zhaosheng );
2 、在网上填写《特长生自荐登记表》[填表须知:(1)真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2)填好后请提交;(3)在打印之前可以修改所填信息;(4)打印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招生办公室;
3 、自荐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8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 、材料请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邮编 201620);
5 、经本校审核确定,对符合特长生自荐条件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办于5月10日前在网上通知,考生可查询本人信息。凡不符合特长生自荐条件的考生,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其他
1 、本实施办法仅适用符合以上自荐条件的考生。上海市教委统一实施推荐的优秀推荐生,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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