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
推荐优秀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为增强自主招生改革力度,促进中学素质教育,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生源的质量,今年我校在上海地区本科招生中继续实行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加分的办法。为公正、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优秀生的条件
市、区(县)重点高中应届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生: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成绩总评排名全年级前茅者;
2、高中阶段获市、区(县)、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
3、高中阶段获区级(含)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学科竞赛优胜者;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
5、文体、技能等突出特长生。
二、推荐优秀生的比例及优惠条件
1、我校推荐优秀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的5-8%以内。
2、由学生所在中学推荐,并经我校审查, 符合推荐优秀生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我校投档线者,录取时在高考科目总分上加5分。
3、推荐生享有市教委高校招生录取加分条件时,仍可重叠享受推荐我校加分。
4、加分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推荐优秀生工作的要求
1、招收推荐优秀生工作,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实施办法进行,严格管理,杜绝不正之风。
2、推荐优秀生名额,由我校招生办统一掌握并组织分送有关市、区(县)重点中学。
3、推荐工作由所在中学按学生本人自荐或班主任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经所在中学审议同意、公开推荐后,被推荐者填写推荐优秀生登记表,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寄交我校招生办。随附有关推荐材料及奖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在我校录取时审核备用。
4、经我校审核确定,对符合优秀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办将审核意见公布在校园网上供考生查询(网址http://www.shift.edu.cn)。凡不符合优秀生推荐条件的考生,其材料不予退还。
5、推荐优秀生登记表仅限本科报考我校者有效(我校上海地区的一本、二本均有录取专业)。
四、其他
1、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以上办法推荐的优秀生。上海市教委统一实施推荐的优秀推荐生,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