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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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研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1.1 为活跃法学院学术氛围,增强广大学生对学术研究的兴趣及钻研精神,并为广大学生提供学术研究的最佳平台,特成立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学生法学学术研究会( 下称“研究会” )。
第二条 参与对象
2.1 本研究会的参与对象为对法学学术有兴趣的以及有志于提高法学理论水平的法学院各年级学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
3.1 本研究会选举若干人员组成研究会委员会,负责机构相关事宜。
3.2 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同时另由3~4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各项组织工作。以上各职在研究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3.3 本研究会为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聘任校内外知名专家或相关人士担任顾问,聘任本学院资深教师担任指导老师,为同学们提供帮助。
第四条 活动小组
4.1 本研究会的研究活动以小组为基本单位,每小组4人以上,其中一名为组长,各小组需在秘书处登记。委员会成员亦为小组成员。
4.2 研究会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小组内部活动,与委员会沟通,以及传达研究会活动通知等。

第三章 主要活动内容

第五条 讲座
5.1 秘书部每月组织一次法学学术讲座,邀请顾问或指导老师担讲座嘉宾,讲座内容课有研究会成员提议。
5.2 讲座面向全法学院,以研究会成员优先为原则。
第六条 小组活动
6.1 由各小组组长负责,每月2次以上小组研究,研究方向和课题由各小组自行决定,每次活动时间报秘书处。
6.2 各小组每月活动后,争取提交1篇以上的学术研究论文或读书笔记,该论文将由秘书部邀请指导老师点评,并在学术刊物发表。
第七条 交流
7.1 由秘书处联系指导老师,为研究会成员提供答疑和辅导的机会。
7.2 秘书处组织开展小组间的研究成果交流会和学术研讨会。
第八条 论文集
8.1 每学期末,各研究小组将每月提交的论文以及其它优秀论文,形成电子稿,交秘书处存档并编辑成论文集,同时论文集将陈列于校图书馆法学类书架上供阅览。
第九条 优秀论文展示
9.1 由指导老师从每月提交的论文中推荐1~2篇,作为每月展示论文,论文将展示于校语言信息中心信息栏中

第四章 管理条例

第十章 委员会
10.1 委员会成员从研究会成员中产生,受研究会成员监督。研究会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由会长向大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由大会决议通过;期末召开总结大会,由会长做总结报告。
10.2 研究会日常工作由委员会负责。在委员会2 / 3成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大会。
10.3 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学年,同一职务不得连任。
10.4 委员会成员为当然研究会成员,小组活动中无特权,若缺席小组活动2次(包括2次)以上,解任其职务。
第十一条 研究小组
11.1 各研究小组由组长负责,每次活动进行点名,缺席2次以上作退会一学期处理
11.2 各小组组长由组员推选,报秘书处记录,每月轮换。
11.3 小组成员应当在小组活动中积极参与、讨论和学习。
第十二条 奖惩机制
12.1 每月论文展示的成员,为当月优秀成员。
12.2 每学期各小组评选一名学期优秀成员,由各小组组员互评产生。获奖名单在总结大会上宣布,并给予适当奖励。
12.3 由顾问及指导老师从论文集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论文,于总结大会上发表,并给予获奖者一定奖励。
12.4 部分表现差的成员,由委员会讨论,作出退会一学期的决定。

第五章 对外交流

第十三条 对外交流
13.1 与其他各二级学院紧密联系,参与其有关法学研究的各项活动。
13.2 加强与外校法学院的联系,资源共享,相互交流研究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生效
14.1 本章程一经成立大会通过,即行生效。
第十五条 解释权和未尽事宜
15.1 本章程解释权属研究会委员会。
15.2 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委员会依宗旨全权处理。
顾 问:陈晶莹、邓 旭、蔡建敏、余先予、高永富
指导老师:贾 平、桂亚胜、杨宏芹、王 诚、刘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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