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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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应用律师实务的程序、方法、技巧、步骤和手续,使学生能够具备一个律师的基本业务素质,如律师工作计划的制作、阅卷、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举证技巧、法律文书的写作,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设置(组建)了西京市律师工作室。为促进律师工作室的使用效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 1. 律师工作室包括西京市聚扬律师事务所、西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西京市正气律师事务所、西京市天地律师事务所和西京市良知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工作室为模拟律师工作流程、律师庭前准备的法律实践场所。
3. 律师工作室的开放对象是法学院的三、四年级学生。
4. 开放时间是周二和周四下午1:30-4:30;18:00-21:00。
5. 律师工作室的场所管理比照学校相关教务和行政部门的模式。

二、律师工作室使用的一般规定
1. 项目组负责管理律师工作室,并就律师工作室的使用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2. 律师工作室的使用需遵照学校关于教室使用的规则,并符合信息楼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3. 律师工作室作为法律实践模拟教学的场所,使用应当遵照学校制订的关于模拟实践教学的一般性规定,以及法学院制订的有关规则。
4. 除因纳入学校教务处计划的教学使用外,使用律师工作室需要事先申请并经项目组负责人同意。
5. 进入律师工作室后,应当遵守学校有关教室内的行为准则。
6. 项目组定期安排成员打扫工作室卫生,以保持工作室环境卫生。
7. 除前述规定外,使用律师工作室还需要遵守如下行为规则:
(a) 禁止吸烟; (b) 禁止喧哗、打闹; (c) 禁止带入任何可能污染、损坏律师工作室场所的物品; (d) 禁止任何亲昵行为和举动; (e) 其他影响律师工作室正常工作的行为。

三、使用律师工作室设备和资料的规定
1. 使用律师工作室的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
2. 律师工作室所配置的电脑及其配件要爱护,不能随意挪动至其他地点或其他信息端口,若需维修,须报法学院后再作安排。
3. 律师工作室电脑不能用于登录不健康网站或进行娱乐(如玩游戏、观看电影等)。
4. 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原有已设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5. 各成员要加强办公电脑的电源检查,离开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 律师工作室设备保养、维护等,按照学校和法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7. 使用律师工作室的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带离工作室。

四、律师工作室卷宗的规定
1. 卷宗按载体划分为纸质档案、音像档案和计算机档案。
2. 律师承办案件由律师工作室统一进行分类编号,结案后整理归档和保管。
3. 案件结案后,承办律师应在结案后十五日内到律师工作室办理案件的结案、归档手续,应认真填写《案件结案表》,收集齐全所有应该归档的卷宗材料,经律师工作室管理人员审核合格后结案、归档。
4. 律师工作室的档案管理人员在卷宗装订时应收集齐全所有应该归档的卷宗材料,按《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规定顺序进行,卷宗必须保持整洁、牢固。。
5. 律师工作室确定专人管理案件档案,对已归档的卷宗需要调阅的,需办理手续,不得带离工作室。阅卷人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
6. 律师工作室的卷宗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六、附则
1. 项目组负责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2. 本办法试行一年,自法学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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