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获2005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第一批、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且愿调剂专业者,在第一、二批录取时,达到市录取资格线,原则上予以录取(外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2、在高中阶段,获区县(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获2005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3、在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我校优秀推荐生,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5、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含B级),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6、第一批、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7分。以上情况考生,如同时又是我校推荐生,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志愿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7、第一批第二志愿和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者,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录取时,达到我校投挡线,投档后,加5分。
8、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3分。
9、有文体、技能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0、我校优惠录取加分。
除6.7、8项之间不可累计之外,其他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