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学科建设 学术研究 教学管理 法务模拟 合作交流党建之窗 |  学生天地  |  招生信息 |  校友之家  |  学校主页



关于“香榭里”房地产商标侵权纠纷案的点评意见
陈 百 俭

    深圳美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地”)诉上海龙仓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龙仓”)在其开发的楼盘上使用“香榭里”侵犯其商标权纠纷,号称我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是我国房地产中最早因商标纠纷而诉讼的案件之一,标的又较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案的诉讼,反映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也反映出知识产权在人们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
    我个人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对法律的把握较为准确,判决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是比较充分的。
    一、该案为知识产权中商标权侵权之诉争,美地2001年11月注册并依法持有“香榭里Champs Elysees”商标专用权,其依法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和近似商品或服务上(通常为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区别标识。该案可构成相似,但却属两个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目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主要依据的是《关于供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其将商品和服务共分42大类,其中商品34大类,服务8大类,其注册的是不动产事务之服务,龙仓则使用在商品房上,分属不同类别,不构成侵权。目前,在不同类别上可构成的只有《商标法》第十三条:是翻译、模仿、复制的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或禁止使用。美地该商标并非驰名商标,驰名商标需经商标主管机关商标局或人民法院认定。
    二、美地所用是服务商标,而龙仓是使用在建筑物上的建筑物名称,前者属商标法调整,后者属名称管理办法调整,名称通常在其批准的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区域内才具有专用性和排他性,建筑物名称更是如此,系争名称之建筑分属两地,不构成冲突,且分在上海深圳,不会造成误认和混淆。
    三、美地注册该商标是在2001年11月,而龙仓使用却在1999年经上海市地名办批准,先于美地商标注册,在先不构成侵犯在后权利,且商标法规定:在先已经使用的,在原使用范围有权继续使用。
    四、该名称之称谓是世人皆知的法国大街的名称,美地无法证明龙仓故意抄袭、使用及其主观过错,但知悉使用世人皆知的法国街名,并体现法式建筑的浪漫色调却是更易解释和理解。
    因此,在本案中美地无法律上排出龙仓使用的专用权和排他权,事实也无法证明龙仓是抄袭、模仿、复制其商标和主观过错,故法院依法驳回美地的诉请,判决是正确的,对法律把握和事实的认定是准确的。

                                                                              返回<<

版权所有©2006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