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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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研究

蔡建敏 刘丹


    双语教学,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和模式。一般的做法大概有二种 :其一是专业英语课,通常不是系统地用英语来进行教学,着眼点在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其二是针对某一门专业课程,以英语教学资料和教材为基础,相对系统地采用英语来讲解,着眼点是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准。专业英语课,多见于大多由外语学院或外语专业教师开设、并称为“法律英语”的课程。针对某一门专业的双语课程,如我院用双语开设的《比较合同法》、《国际法》、《世界法律体系》、《国际投资法》、《保险法》等课程。又如华东政法学院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领域,开设“国际公法案例评析”、“国际私法案例评析”和“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等课程或专题研究课程。在国际公法领域的开设《国际环境法》,以及在国际私法领域开设《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开设《WTO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等双语教学课程。
    我们认为,法学教育的双语教学,应当是根据学科特点,科学地选择合适的专业课程,配备教学大纲和英语原版教材或者专业资料,并以英语讲授专业课程的一种教学模式。双语教学模式的特点,应当有以下方面:其一,讲授的课程是专业课,而不是语言课;其二,配备有教学大纲和英语原版的专业资料或教材;其三,以英语讲授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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