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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则考生须知答题须知考试计划考场地址违纪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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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前15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自考牡丹报考卡)进入《考试课程座位号》上规定的试场,并在考生名册上签到。入场后按《考试课程座位号》上的指定座位对号就座,并将准考证(自考牡丹报考卡)和身份证同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二、考生入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角尺、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手机、对讲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除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之外,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所携带的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需使用草稿纸的由考场统一发放。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否则作违纪处理。

    三、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生如需提前交卷,应在原座位举手示意,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反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先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等要求填写的内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和答题卡一律作废。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答题,答题一律用蓝,黑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分卷考试的课程,答题卡上必须使用考试专用2B铅笔填涂。答卷上禁止使用修正液、不得书写(涂画)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文字(图画),否则答卷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吃零食。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后反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一、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规考生,将由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罚。


(中专自考参照执行)